112學年度先修學分班勤學獎助學金 &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資訊 (申請日期3/11~4/10)
【112學年度 先修學分班勤學獎學金 及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公告】
113/3/11(一)~113/4/10(三)截止
請注意繳件期限
時間逾時皆不受理
時間逾時皆不受理
※勤學獎學金申請資格:
1.錄取本校之新生選讀先修學分班,課程總成績合格,並領有該課課程學分證明書,
且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持學分證明書及相關文件至推廣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獎助學金(學生證背面需蓋註冊章)。
2.獎金發放: 先修學分班課程一門課補助1000元整,由學務處編列預算支付。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資格:
1.93學年起就讀本校碩士學分班之學員,111學年度考上本校碩士在職專班且就讀一學期以上者,
若入學前修讀三科以上且成績均及格,補助3000元;
若入學前修讀六科以上且成績均及格,補助6000元。
(每人最高上限補助6000元整。)
2.本校碩士學分班獎學金發放以發給一至二年級前三學期為原則。
※準備資料
--先修學分班申請所需資料--
a. 先修班勤學獎助學金申請表。(如下方附檔)
b.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背面上下學期皆需蓋註冊章)。
c. 學分證明書之影本。
d . 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碩士學分班申請所需資料--
a.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表。(如下方附檔)
b.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背面上下學期皆需蓋註冊章)。
c. 學分證明書之影本。
d . 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學分證明書遺失者,請向推廣中心重新申請 $20/張 ※
※請注意,必須填寫申請人"本人"之 郵局 或 銀行 帳戶,否則無法正確核對入帳。
※本校獎學金將不再以現金支付,請學員提供 本人郵局帳戶 或 本人華南帳號。
※若非提供學校合作之銀行,需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
※收件日期:113年03月11日(一)起 至 113年04月10日(三)止
由推廣教育中心統一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