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111學年第1學期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 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招生對象: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或技專院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高中或技專院校畢業,獲有高中學位者。
˙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資格者。
三、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02日(五) 止,例假日除外。
網路報名者:待推廣中心收到報名表單後,會將繳款單mail至您的信箱
(請務必填寫正確且有效的電子信箱,如無法提供請來電洽詢)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 1.至華南銀行臨櫃繳款 2.ATM機台轉帳 3.線上轉帳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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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報名:本人或委託他人至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7-1號)
˙現場報名時間:09:30至21:00,中午(13:00 ~ 14:00)及例假日除外。
˙現場需繳交資料: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彩色照片1張。
四、洽詢電話:(02)2585-3851;(02)2182-2928 轉 7533呂小姐。
五、上課時間:民國111年9月05日(一)起 陸續開課。
˙週一至週五:配合各系所老師課程時間上課。
˙週六上課者為上午或下午(依各班課表為準)。
六、上課地點:大同大學(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四十號)。
※ 詳細上課教室與上課時間請於開學前至課程表內查詢 ※
※ 課程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校保留變更之權利 ※
停車申請:校內已不提供停車位,需停車之學員請停至德惠街收費停車位。
七、證書授予:
1. 學員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校頒發「學分證明書」。
2. 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八、收費標準:
˙報名費500元(一年內舊生免繳)。
˙學分費為每學分1,600元。
九、修讀學分:
˙每學期至多以修九學分為限。
十、退費規則:
1.本校可依報名人數,決定是否開班,如不開班,退回所繳學分費及報名費。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學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九成(需於開課前提出申請),報名費不退還。
3.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報名費不退還。
4.課前取消或中途退費,報名費不退,第二學期報名無需再繳交報名費,若第二學期未報名及未前來上課,則第三學期以新生身分收取報名費;報名費保留一學期,
5.開始上課後如退選單一科目者,以課務組之加退選日為止(請注意本校網路公告)。
6.退費申請單請自行下載,填寫完畢並親筆簽名後掃描、傳真或清楚拍照回傳並Email至yic25@gm.ttu.edu.tw或親自前往推廣中心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