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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第2學期推廣教育 學士學分班
大同大學109學年第2學期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 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招生對象: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或技專院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高中或技專院校畢業,獲有高中學位者。 ˙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資格者。 三、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19日(17:00)止,例假日除外。 ˙網路報名: 請點我報名 網路報名者,待推廣中心收到報名表單後,會將繳款單mail至您的信箱 ˙現場報名:本人或委託他人至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7-1號) ˙現場報名時間:09:30至21:00,中午(13:00 ~ 14:00)及例假日除外。 ˙現場需繳交資料: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彩色照片1張。 四、洽詢電話:(02)2585-3851;(02)2182-2928 轉 7533呂小姐。 五、上課時間:民國110年2月22日起陸續開課。 ˙週一至週五:配合各系所老師課程時間上課。 ˙週六上課者為上午或下午(依各班課表為準)。 六、上課地點:大同大學(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四十號)。 詳細上課教室與上課時間請於開學前上本校網頁查詢。 停車申請:校內已不提供停車位,需停車之學員請停至德惠街上收費停車位。 七、證書授予: 1. 學員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校頒發「學分證明書」。 2. 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八、收費標準: ˙報名費500元(舊生免繳)。 ˙學分費為每學分1,600元。 九、修讀學分: ˙每學期至多以修九學分為限。 十、退費規則: 1.本校可依報名人數,決定是否開班,如不開班,退回所繳學分費及報名費。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學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九成(需於開課前提出申請),報名費不退還。 3.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用之三分之二;開班上課時間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二始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用之三分之一;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二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報名費不退還。 4.課前取消或中途退費者,其報名費不退,第二學期報名則無需再繳交報名費,報名費只保留一學期使用,若第二學期未報名及未前來上課,則第三學期以新生身分收取報名費(即保留報名費一年)。 5.開始上課後如退選單一科目者,以課務組之加退選日為止(請注意本校網路公告)。 6.退費申請請下載下方退費申請單,填寫完畢、親筆簽名後掃描、傳真或拍照回傳信件至yic25@gm.ttu.edu.tw或寄紙本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親自前往推廣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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