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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中 》114學年度先修學分班勤學獎助學金 &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資訊 (3/9起-4/2止)

【114學年度 先修學分班勤學獎學金 及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公告】

 

 

115/3/9(一) 10:00 起 ~ 115/4/2(四) 17:00截止 
請注意繳件期限     
                      時間逾時皆不受理                       
     
 

※勤學獎學金申請資格:

 1.錄取本校之新生選讀先修學分班,課程總成績合格,並領有該課課程學分證明書,

    且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持學分證明書及相關文件至推廣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獎助學金(學生證背面上下學期皆需蓋註冊章)。
(已休學、轉學、外校之學生無法申請)

 2.獎金發放: 先修學分班課程一門課補助1000元整,由學務處編列預算支付。
 

※準備資料:

   -- 先修學分班 申請所需資料 --

 a. 先修班勤學獎助學金申請表。(如下方附檔

b.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背面上下學期皆需蓋註冊章)。

c. 學分證明書之影本。

d . 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資格:

1. 110學年度起就讀本校碩士學分班之學員,114學年度考上本校碩士在職專班且讀一學期以上者,

   若入學前修讀三科以上且成績均及格,補助3000元;

    若入學前修讀六科以上且成績均及格,補助6000元。 
              (每人最高上限補助6000元整。)

 2.本校碩士學分班獎學金發放以發給一至二年級前三學期為原則。

 

※準備資料:

--碩士學分班申請所需資料--

 a. 碩士學分班補助申請表。(如下方附檔

b.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背面上下學期皆需蓋註冊章)。

c. 學分證明書之影本。

d . 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學分證明書遺失者,請向推廣中心重新申請 $30/張  ※

※請注意,必須填寫申請人"本人"之 郵局 或 銀行 帳戶,否則無法正確核對入帳。

本校獎學金將不再以現金支付,請學員提供 本人郵局帳戶 或 本人華南帳號

※若非提供學校合作之銀行,需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30元。

 

※收件日期:115 年 3月 9日(一)10:00起 至 115年 4月 2日(四)17:00截止

                            由推廣教育中心統一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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