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烈招生中】( 週三 ) 09 / 24 ➤ 戲說崑曲 ─《玉簪記 • 秋江》-拍曲.唱腔全面解析!帶你重現中國戲曲名劇 !
戲說崑曲 ─《玉簪記 • 秋江》
本期課程將逐字、逐腔解說、拍唱,
並加強解說氣口的安置和使用方法,
引領學員感受崑曲高雅的藝術魅力。
《秋江》系明·高濂《玉簪記》第二十三出,原名《追別》,今云《秋江》。
該折敘潘必正與陳妙常的私情被姑母察覺,姑母促潘生早日赴京會試,
遂送至江畔,命其乘船而去。妙常因在眾人前,無法話別,隨後
一人雇小舟追趕。及追上潘生之船,兩人互訴衷腸,並表不變之心。
妙常遂贈玉簪作為定情表記,潘生亦酬以鴛鴦扇墜,以作日後雙鴛之兆,
兩人相泣而別。本折以【南越調·小桃紅】套為主曲,曲調哀婉動聽。
崑曲唱腔格範嚴謹,既要講究吐字、行腔、收韻,力求
過渡勻稱、字如貫珠,更要恪守腔格,不可自作主張。
還要通過崑腔中的滑、帶、斷、擻等行腔口法,以及
偷、換、歇、就等氣口安排,做到以聲情表達曲情。
è 師資介紹 è
馬驌 老師
▸ 浙江省溫州市人,定居臺灣。
▸ 現為中國崑劇古琴研究會會員、
溫州大學南戲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溫州藝術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 師從溫籍著名詞曲聲腔學家鄭孟津(西村)先生,
專門攻研詞曲音樂及宮調學。
▸ 曾在《中國崑曲論壇》《戲曲研究》《戲曲學報》
《曲學》等學術專刊發表《中國戲曲聲腔音樂的兩大流派》
《南北曲牌宮調與管色考》《一種獨特的南戲樂譜—指板譜》
《弦索腔考述》《崑曲曲律闡微》《崑曲“主腔”說之商榷》
等論文,約40萬字。
▸ 著有《南戲聲腔音樂研究》和《中國長短句體戲曲聲腔音樂(合著)》等著作。
▸ 2000年起,拜原浙江崑劇團崑曲旦行演員王世荷女士(王傳淞長女)為師,專工清唱。
習得《遊園》、《驚夢》、《尋夢》、《寫真》、《琴挑》、《折柳》、《陽關》、
《癡夢》、《小宴驚變》、《思凡》、《水鬥》、《認子》、《掃花》等崑劇經典曲目。
▸ 2009年加入臺灣蓬瀛曲集。
先後為臺北蘭庭崑劇團、輔仁大學崑曲社、蓬瀛曲集等團體開辦曲律及拍曲課程
▸ 2014-2025年應上海戲劇學院、溫州藝術研究院等單位邀請,講授崑曲曲律、戲曲音樂史等課程。
è 課程資訊 è
▸ 上課時數: 12堂,共計24小時
▸ 起訖日期:【2025年】
【09月】09/24
【10月】10/01、10/15、10/22、10/29
【11月】11/05、11/12、11/19、11/26
【12月】12/03、12/10、12/17
【10/08 停課一次】
▸ 上課時段:每週三 晚上19:00~21:00
▸ 上課地點:大同大學(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0號)
è 收費資訊 è
▸ 新生報名費: NT 300 元整 (曾於一年內在推廣中心上過課程之舊生免繳,體驗課程不適用)
▸ 課程收費:NT 4,200 元整
※ 繳費資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正確填寫電子郵件,謝謝!!
▸現場報名:請至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繳費方式:完成線上報名表單後,推廣中心將於收到表單後,
3個工作天內已E-mail方式寄發繳費相關通知信函,請多留意您的【聯絡信箱】,
並於繳費期限內【匯款至大同大學 華南帳戶】 或 【至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現金繳費】。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09 月 19 日止
▸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7-1號1樓(警衛室旁)
▸聯絡電話:(02)2182-2928 分機 7561 或(02)2585-3851
▸本課程為非學分班,學員缺席率未超過課程三分之一者,將發予【結業證書】,不授予學位證書。
▸本課程 無補課機制,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謝絕旁聽及找人代為上課。
è 退費辦法 è
1.本中心可依報名人數,決定是否開班,如不開班,
無息退回所繳學費、教材(材料)費及報名費。
📣 學校退費作業時間約 30~45 個 工作天 ,敬請耐心等候。📣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不退還報名費,可退還
已繳全額學費(需於開課前一週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僅退還學費之九成),
如教材已購買,教材費不退還,請學員自行領回教材。
3.自開班上課日算起,上課未逾總堂數三分之一如欲退班,
退所收學費五成,報名費及教材費(材料)不退還。
4.自開班上課日算起,上課超過總堂數三分之一如欲退班,
恕不退還所收學費、報名費及教材(材料)費。
5.開課期間,因個人因素請假者,一概不退缺席堂課費用。
6.開課期間插班學員,以堂數比例計算學費,報名費及教材(材料)費另計。
7.任何退費申請或費用折抵、異動請持原開立臨時收據或四聯正式收據,
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辦理。.
8.退費申請以匯款退費者,請聯繫推廣中心02-25853851(週一~週五辦理)
9.退費辦法隨報名表單附上,完成報名即表示學員同意本中心退費辦法。
10.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