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說崑曲 ─《牡丹亭 • 離魂》
本期課程將逐字、逐腔解說、拍唱,
並加強解說氣口的安置和使用方法,
引領學員感受崑曲高雅的藝術魅力。
《離魂》系《牡丹亭》第二十出,
原名《鬧殤》,今云《離魂》。
自「寫真」之後,倏忽秋至,杜麗娘憂鬱益甚。
杜母怪其狀態,拷問春香,得知其由,遂延
陳最良看脈,複召石仙姑辟除不詳,然皆無效。
時值中秋,麗娘命春香扶之開窗望月,秋思轉深
而昏倒,既而甦醒,泣告其母曰:「兒不幸而亡
,願葬後園梅樹之下。」又托春香:「葬我之後,
把自畫春容藏於太湖石底。」已而氣絕。
本折採【南商調‧集賢賓】套,宜旦唱訴情,
而帶悲情者最妙。其中「海天幽」一曲哀婉幽怨,
尤為動聽。
崑曲唱腔格範嚴謹,既要講究吐字、行腔、收韻,
力求過渡勻稱、字如貫珠,更要恪守腔格,不可
自作主張。還要通過崑腔中的滑、帶、斷、擻等
行腔口法,以及偷、換、歇、就等氣口安排,
做到以聲情表達曲情。
è 師資介紹 è
馬驌 老師

▸ 浙江省溫州市人,定居臺灣。
▸ 現為溫州大學南戲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溫州藝術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中國崑劇古琴研究會會員。
▸ 師從溫籍著名詞曲聲腔學家鄭孟津(西村)先生,
專門攻研詞曲音樂及宮調學。
▸ 曾在《中國崑曲論壇》《戲曲研究》《戲曲學報》
《曲學》等學術專刊發表《中國戲曲聲腔音樂的兩大流派》
《南北曲牌宮調與管色考》《一種獨特的南戲樂譜—指板譜》
《弦索腔考述》《崑曲曲律闡微》《崑曲“主腔”說之商榷》
等論文,約40萬字。
▸ 著有《南戲聲腔音樂研究》和《中國長短句體戲曲聲腔音樂(合著)》等著作。
▸ 2000年起,拜原浙江崑劇團崑曲旦行演員王世荷女士(王傳淞長女)為師,專工清唱。
習得《遊園》、《驚夢》、《尋夢》、《寫真》、《琴挑》、《折柳》、《陽關》、
《癡夢》、《小宴驚變》、《思凡》、《水鬥》、《認子》、《掃花》等崑劇經典曲目。
▸ 2009年加入臺灣蓬瀛曲集。先後為臺北蘭庭崑劇團、
輔仁大學崑曲社、蓬瀛曲集等團體開辦曲律及拍曲課程
▸ 2014-2025年應上海戲劇學院、溫州藝術研究院等單位邀請,
講授崑曲曲律、戲曲音樂史等課程。
è 課程資訊 è
▸ 上課時數: 12堂,共計24小時
▸ 起訖日期:【2026年】
10月:10/14、10/21、10/28
11月:11/04、11/11、11/18、11/25
12月:12/02、12/09、12/16、12/23、12/30
▸ 上課時段:每週三 晚上 19 : 00 ~ 21 : 00
▸ 上課地點:大同大學(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0號)
è 收費資訊 è
▸ 新生報名費: NT 300 元整 (曾於一年內在推廣中心上過課程之舊生免繳,體驗課程不適用)
▸ 課程收費:NT 4,200 元整
※ 繳費資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正確填寫電子郵件,謝謝!!
▸現場報名:請至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繳費方式:完成線上報名表單後,推廣中心將於收到表單後,
3個工作天內已E-mail方式寄發繳費相關通知信函,請多留意您的【聯絡信箱】,
並於繳費期限內【匯款至大同大學 華南帳戶】 或 【至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現金繳費】。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14 日止
▸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7-1號1樓(警衛室旁)
▸聯絡電話:(02)2182-2928 分機 7561 或(02)2585-3851
▸本課程為非學分班,學員缺席率未超過課程三分之一者,將發予【結業證書】,不授予學位證書。
▸本課程 無補課機制,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謝絕旁聽及找人代為上課。
è 退費辦法 è
1.本中心可依報名人數,決定是否開班,如不開班,
無息退回所繳學費、教材(材料)費及報名費。
📣 學校退費作業時間約 30~45 個 工作天 ,敬請耐心等候。📣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不退還報名費,可退還
已繳全額學費(需於開課前一週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僅退還學費之九成),
如教材已購買,教材費不退還,請學員自行領回教材。
3.自開班上課日算起,上課未逾總堂數三分之一如欲退班,
退所收學費五成,報名費及教材費(材料)不退還。
4.自開班上課日算起,上課超過總堂數三分之一如欲退班,
恕不退還所收學費、報名費及教材(材料)費。
5.開課期間,因個人因素請假者,一概不退缺席堂課費用。
6.開課期間插班學員,以堂數比例計算學費,報名費及教材(材料)費另計。
7.任何退費申請或費用折抵、異動請持原開立臨時收據或四聯正式收據,
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辦理。.
8.退費申請以匯款退費者,請聯繫推廣中心02-25853851(週一~週五辦理)
9.退費辦法隨報名表單附上,完成報名即表示學員同意本中心退費辦法。
10.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