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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退費申請辦法
退費規則:1.本校可依報名人數,決定是否開班,如不開班,退回所繳學分費及報名費。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全額學費(需於開課前一週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僅退還學費之九成),報名費一概不退還。
3.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用之三分之二;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但未逾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用三分之一;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二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學費。自開班上課日起申請退費者,報名費一概不退還。
4.當期學期課前取消或中途退費者,報名費不退,下一學期繼續報名者無需再繳交報名費,如學員中間有一期未報名課程,下一學期則以新生身分收取報名費。
5.開始上課後如退選單一科目者,以課務組之加退選日為止(請注意本校網路公告)。
6.退費申請請下載下方退費申請單,填寫完畢、親筆簽名後掃描、傳真或拍照回傳信件至yic25@gm.ttu.edu.tw,或親送紙本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辦理。
7.學分班學生所選課程上課時間不得互相衝堂(含跨校暑修課程),如有衝堂之科目概予註銷且不退費。
8.本辦法精行政會議題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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